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发文字号】农明字2006第117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1130【实施日期】200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6第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渔业、畜牧兽医厅委、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国家先后颁布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12
f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但也要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问题仍较突出。今年9月中旬以来,上海、河北等地相继发生猪肉中“瘦肉精”致人中毒、鸭蛋中含有“苏丹红”、大菱鲆俗称多宝鱼中含有硝基呋喃类违禁药品等事件,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为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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