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定假日
1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妇女节全体女性员工放假半天,遇双休日不顺延。2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二、事假
1因个人私事申请假期的,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2事假期间不享受当日工资。
三、病假
1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
5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15年以下15年以上20年以下
20年以上
医疗期3个月6个月6年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
累计病休时间6个月12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
2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伤假工资。
f四、年假
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假。年休假在1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休假周期按照员工入职日期计算。年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工作年限1年≤年休假<10年10年≤年休假<20年
20年≤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5天10天15天
2年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另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如因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正常日工资。
五、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结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请婚假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婚假(含晚婚假)处理。2婚假期间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六、产假哺乳假
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必须在产期前15天休假,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产假作病假处理。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晚育),另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连续10天。在产假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2哺乳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工,每天可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路程较远的,可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