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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规定
f目的: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公正、公平和公开,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定义:
第一部分:人事、培训制度及操作程序1.人员招聘1.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运营总监处。1.2经审核部门年度人员编制预算,确认用人部门人员编制计划的前提下,经运营总监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拟订招聘计划(包括:职位、人数要求、所采用的方式、所需费用及执行时间等),执行招聘。2.面试及录用工作程序2.1用人部门对收集到的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有关人员对求职人员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并留复印件存底。。2.2无证照问题者,通知初选合格者,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初试。2.3面试结束后必须对求职者面试情况打分将评语和建议(是否聘用该求职者)写入《人员面试评估表》,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2.4面试合格人员由用人部门安排到运营总监参加面试,当运营总监和用人部门在对是否雇佣应聘者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后的决定。2.5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必须经过运营总监面试。2.6用人部门负责通知被录用者报到时间,并将资料存档,同时按薪酬体系规定确定其薪资待遇,报营运总监批准。2.7任何人介绍的求职者都必须按正常程序到总经办办理入职手续,不得擅自简化。3.入职3.1员工正式报到,必须持以下有效证件材料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①1寸照片2张;②身份证;③最终学历证明;④相关技能证书;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3.2经办人需对持有的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由公司保存,其它证件复印存档。3.3员工入职时提供证件不全,应及时出具限期提交证件书面通知,到期仍不交证者,将不能进入试用期考核。3.4新员工按指定时间参加第一阶段入职培训。3.5用工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介绍。4.试用期4.1除临时性兼职或合约上指定的期限外,新入职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4.2试用期间,用工部门必须密切注视员工的工作表现,若其表现有所欠佳时,应立即提出忠告以便于员工及时改进。
f4.3试用期内,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及员工双方都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4.4试用期满前3天由用人部门将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报告提交运营总监处。4.5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清退手续。未办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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