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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为了学生安全,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以下协议:1、学生应按时作息,有事需持家长同意的请假条,方可有效。
2、学生无故离校、逃课,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在班主任督促后仍不改者,在班主任、学校通知家长而不管者,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一切责任由家长负责。3、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意外,学校视情况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4、学生无故离校而不向班主任请假者,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负责。5、教师上课期间学生不在而不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汇报,而发生意外事故,第一责任人是学生,第二责任人是授课教师。6、在校期间,如发生学生打架而造成伤害者,由学生双方负责,学校协调双方解决问题。7、在校期间学生私自离校,下河游泳而溺水死亡者,学校概不负责。学生不在校期间(包括放学回家路上或来校途中)造成的伤亡,学校概不负责。如同意此合同,请家长及学生签名,本合同一式叁份,家长、学生及学校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名之日起具有法律效益,双方需遵守。家长签名:学生签名:班主任签名:(盖章)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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