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整洁有序房屋完好。
2、设备运行良好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制定房屋设施、设备使用规则制度建立报修制度及维修管理制度开展统一的专业维修管理。
4、公共环境干净卫生秩序井然绿化由专人养护完好率不低于90
5、交通秩序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畅通无阻。
f6、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成立业余消防队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7、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急修在接到报修通知10分钟到达现场及时处理维修事项并建立回访档案记录小修随叫随到在24小时内处理维修并建回访档案记录。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多层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不含楼道照明费、商铺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规定交纳。交纳时间为交房时预收一年以后每半年一次通过银行托收或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业主首期物业管理费开始计缴时间为收到开发商入伙通知次月1日起。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费的3‰交纳滞纳金若拒不交付乙方可要求当事业主承担通过法律行径追缴欠费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建设单位、业主按规定标准的100
f向乙方交纳不足半月不收超过半月按全月收取。
5、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当将此约定凝视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露天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同乙方签订使用协议并按协议交纳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