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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
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
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
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
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
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日至


日,共计

f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
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
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
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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