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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公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职工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二、事假(教育局相关规定)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可由学校教导主任批假,,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须经学校校长批准。事假期间自已支付代课费每节课10元,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特殊情况除外。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0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中心校研究批准决定。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十天,事假期间自己支付代课费每节课10元,全年超过十天的,事假期间按黔人社厅【2009】2号文件执行。3、事假不满一天的一次记为半天,如事假请假天数中的有会议、教研活动、升降旗、大扫除等学校集体活动,凡是有一次活动则记为一节事假。(放学后加班视为一节,扣10元)。4、请假期间是未上课时间加班或集体活动,事假每天扣除绩效50元。病假、特殊假的在学校批假期范围内不扣款。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由学校负责人批准,且有相关证明不扣款。3天以上15天以内由学校上报中心校,由中心校审批,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十五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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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报县局审批,自第4天起自付代课费每节课5元,重病须请长假按(麻风病、神经病、癌症患者、瘫痪)按黔人社厅【2009】2号文件执行。2、医疗期规定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或出院须请后在康复期需请假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中心校校长批准。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假。五、产假、计划生育假1、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前(20天)、产后(70天)累计计算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后可再有9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包括绩效)。3、其余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六、女教职工孕期请假、产假后续假1、学校原则上不同意适龄女教职工孕期请假、产假到期后续假。2、女教职工孕期请假并经学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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