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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绩效考核及奖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子公司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分、子公司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效益,充分调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分、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及奖罚。本办法中所称的分、子公司,分别是指由公司全额投资设立的从事经营生产的分支机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管理者是指上条所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具体为工作关系在分、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不包括分、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工作关系不在子公司内的董事、监事。上述成员组成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集团。第四条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及奖罚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真实、公平、合理”的原则。第二章考核指标的确定第五条公司始终坚持以“净资产回报率”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公司对分、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和资产运营状况指标的完成情况,具体为利润总额、外部应收账款回收率、本级管理费用控制率、成本管理方法。第六条公司将按各分、子公司前三年利润的平均数,作为其当年的利润计划数,一年一定,并要求每年利润增长幅度比照上年不少于5。应收账款指标,公司要求各分、子公司每年应收账款回收率不低于85;本级管理费用指标,各分、子公司本级管理费按前三年平均数作为当年本级管理费的计划指标,一年一定,要求增长幅度与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幅度相适应;成本管理指标,各分、子公司应对各生产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与本级管理费分开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要有核算办法,并根据办法实施考核,做到账
f账相符、账物相符、库存合理、成本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第七条对新设的、尚没有历史经营业绩的分、子公司,根据其经营业务和市场环境、同行业经营效益情况、公司投入情况,由公司确定当年考核指标。第八条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不可抗力、外部重大经营危机出现时,考核指标经公司作适当调整后,重新下达。第三章风险抵押第九条为了体现风险与奖励机制同在,工作关系在各分、子公司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上任后均应以货币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作为其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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