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工业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局(经委、发改委、商务局)、市工业控股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货物运输保障措施》的要求,市工业促进局制定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工业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7月9日15时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交工业促进局奥运期间货运保障窗口。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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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工业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
根据《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货物运输保障措施》、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工业货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运输保障货运车辆通行证的活动(包括本市和外埠进京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办理方式和申报企业的范围:二、办理方式和申报企业的范围:采用重点企业集中办理,临时申请个别处理的方式,由各区县工业局(经委、发改委、商务局)、市工业控股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为归口单位)对纳入前一阶段奥运货运需求调查重点企业范围之内的绿标车货运需求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统一核准的数量(请单独与市工业促进局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确认)组织申报,经各区县工业局(经委、发改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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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局)、市工业控股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后交市工业促进局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货运需求主要包括:货物种类、需求单位、承运单位、运输车辆的车号、车型、运输日期、行驶路线以及行驶证(有效检验合格)、交强险缴纳等情况。工业促进局奥运货运保障服务窗口负责对归口单位送交的货运需求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送市联合窗口核准。三、申办条件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提出确需货物运输需求申请的单位,其申报的条件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涉及到本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基本运输保障;(二)涉及到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围(不进入场馆)交通运输保障;(三)涉及到国家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运输的,以及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