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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鲤鱼山水道航道整治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码头工程,航道工
f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项目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有水上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包括水上铺排、水上抛石、抛投透水框架)。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的程序和方法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2)监理采用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的方法审查;程序性审查按规定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已经执行;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符合性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是否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方案是否包括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审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特别复杂的方案,监理部应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确认。四、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做到及时,一般在3~
f7内完成,返还施工单位,需要修改完善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重新报审。在施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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