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正确分辨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了解,珍惜和关注生命健康;对生命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独立的人格权,树立强烈的自豪感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热爱。本课地位:奔课在开篇时就提出了人格权的概念,进一步引出生命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注青少年生命健康的同时,使学生学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意义。可以说,本课在单元中有着开篇启下的作用。重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难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学生分析:初二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校的相关教育中,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有了大概的认识,但对于其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及知识之间的联系还是较为陌生。特别是针对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认识就更显得肤浅了。因此在教学中因注意因材施教。教学设计:
情景导入:消费者状告宝洁公司。SKII的抗皱产品内含“烧碱”
宝洁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与学生一起分析,总结归纳人格权的内容及法律特征一、人格权1、内容: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法律特征:专属性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固有性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P24页的情景提问: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2、生命健康权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理机能完整的权利。(提问:叛处死刑是否侵犯人的生命健康权?不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f2)生命健康权的内容
生命权事例:3岁小任湘被无辜扔下天桥丧命的事件健康权事例“二手烟”身体权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格权P26的情景提问3、人身自由权不可侵犯1)人身自由权的含义:依法2)内容
的权利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1、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保护P26童工的问题(学生思考:什么是童工?为什么不能用童工?)2、金丝美容事件的案例法律制裁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精神赔偿。
课后练习:案例分析题:南京来广州打工的杨某在海珠一个住宅花园小区5号楼3单元楼下清洁草坪时,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