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DL
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电力三公司企业标准
QEDLG00×-20164号黑体
鄂尔多斯煤电事业部电力三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151010发布
20151015实施
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电力三公司发布
fQEDLG×××-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电力三公司安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企管综合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电力三公司安生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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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三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电力三公司全体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三公司各部门。3警示告知3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3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3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5劳动合同告知5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通过《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见附件一)告知劳动者,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5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5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