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流管发201620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19【实施日期】2016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发〔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人群尤其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大规模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群众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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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相对薄弱,农村儿童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较差,普遍存在体格发育落后、营养不良等问题。同时,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有效的监护照料、心理关怀、安全防护指导,易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等问题,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做出极端行为的可能性加大。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关乎家庭幸福,关乎健康中国建设,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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