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结合。4、居民企业: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不管谁投资)②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辖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5、非居民企业:①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辖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6、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7、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确定原则:①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②提供劳务,按劳务发生地确定。③转让财产所得: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如设备),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8、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税率为25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不管谁投资)②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辖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①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辖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9、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1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会计利润(总收入总支出)调增调减部分以前年度亏损1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12、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