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作出界定,不局限于用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工资变化通知、岗位变化通知等都属于书面的形式,如通过该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实践中如需一并变更众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可以首先通过会议形式告知劳动者变更的大致内容和具体情况,会后再以前述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其劳动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并在该书面通知上注明其如果签收或者在几天内不提出异议就是同意或者接受变更。
f三、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意见第四条)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意见第四条)1、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书面合同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以事实劳动关系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解读:解读:裁审规定防止了双方因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内容协商不一致而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情况。在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既不愿意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又不提出辞职的,则认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决定。2、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裁审规定明确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解读:解读:裁审规定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情形作了扩张解释。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对已连续订两次固定合同,如果不愿和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让员工在不续签和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进行选择;对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的员工,如果不愿和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让员工在按原条件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签新条件较好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进行选择,如签固定期限合同的,到期以后依然是终止的。从而避免许多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合同的员工都续订合同时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其实质就是遵循了法律上所规定的“订立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3、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不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解读:解读:对可能出现部分工作时间临近10年的员工在10年期限将至时,用请假,休病假等方法延长期限,从而迫使用人单位不得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