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间借贷的范文
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人因与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由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原则渠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有管辖权。此致xx法院申请人。
我们日常用到的法律文书中有不少是关于民间借贷方
面的律师在书写这类法律文书时是有一定的格式的中间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间借贷如何书写小编整理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相关资料很实用。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宋x平男汉族19xx年xx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xx0xx026110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渠县xx乡碾坊村xx组xx号。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xx大厦2单元802联系电话1350921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xx路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xx层邮政编码516003联系电话0752285xx10、186xxx9956电子邮箱。
f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与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由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签收中国邮政EMS【邮件详情单号EY862942108CN】获知贵院已受理了原告程xx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川1725民初876号】贵院有庆人民法庭定于2016年05月24日上午930开庭审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早在十几年前就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带从事建筑劳务承包。2012年3月5日申请人与他人合股在惠州市惠城区设立了惠州市xx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应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且程xx诉申请人争讼一案的案由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
f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原则渠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有管辖权。司法的公正首先源于程序的公正请贵院客观评价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纠正管辖错误行为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渠县人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