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度的测定方法如下:在检查表上绘制“品”字形立体方块图,方块每边长1cm,局部照明100LX-150LX(可使用专门制作的灯箱)。测定时,检查表与眼睛的距离应按照受试者视物习惯保持在适当距离不动,规定受试者看到“品”字图像视为明视,倒“品”字时为不明视。测定时间为3mi
。检查时让受试者手持能断续计时的秒表,检查者发出开始的口令后,受试者立即注视方块中的图案(或打开灯箱开关),同时开动手中的秒表计时。在注视过程中看到倒“品”字时立即按下秒表的暂停开关;看到又呈“品”字图像时再开动秒表,如此反复进行。测定到规定时间3mi
结束时受试者听到检查者的口令立即停止秒表,这段时间内秒表走过的读数就是受试者看成“品”字图像的总时间,即明视时间。明视持久度(明视时间注视总时间)100测定时应注意场地和照明,还与受试者受试前的用眼程度有关,实验前应注意。
明视持久度测定用“品”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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