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中,因适应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委托代理机制,但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双方权利、信息及目标方面的差异,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困扰着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本文结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实际情况,在承认委托人和代理人是“经济人”的前提下,分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解决委托人问题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解决代理人问题,助长市场化,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组织行为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健康长期发展【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产权;监督约束激励机制
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
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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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