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①独立的人事权。
②有按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③有对甲方有关质检人员评定质量不服向更高一级请示的权利(申请
评定应以一次为限)。
(2)义务
①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人员负全权责任。
②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忽视安全操
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负全权责任。
③安全、文明、高效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及时整改质量
问题。
④向甲方提供所有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备安全必需品。
⑤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进驻现场加强管理。
⑥不得串通甲方管理人员提高单价、多开计时工、多计工程量、提
高质量评定等级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乙方违约,立即清退
出场,所造成的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⑦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不能任意损坏和浪费,如超定额用量,由
乙方负责赔偿。
⑧必须保证所有承接项目的质量,签订合同后,需向甲方施工项目
缴纳
的质量、工期、信誉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返还给
f乙方、若乙方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按照实际工程量的15倍赔偿。⑨乙方自备的机械:除甲方提供的搅拌机和塔机以外,其余设备、机具、工具等均含在各分项单价内3、工程质量1、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为合格标准,达到监理、业主、
甲方三方的质量要求,并满足分户验收的要求。接受质监站的监督和检查。2、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设置一名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所施工的质量检查,并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评定,并负责对质量不合格品进行整改。3、奖惩(1)工程质量奖罚严格按照合同的附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分户验收的要求,若墙面或地面空鼓
及其它质量问题造成的剔打、返工,人工、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每处按500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3)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奖励办法:不采用(4)工期提前的奖励:不采用(5)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主管施工员批准,擅自离开则甲方处罚乙方500元次。(6)各道工序完工后必须按项目部要求提交书面的自检报告并且派人配合项目部质检人员对已完工序进行复检。4、安全:1、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