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禁烟禁火
1目的为确保生产及贮槽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及贮槽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
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生产及贮槽区。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对生产及贮槽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4禁烟、禁火41在生产及贮槽区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42在生产及贮槽区内所有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5检查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库人员告知生产及贮槽区的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52安全环保部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库生产及贮槽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53安全环保部人员应对生产及贮槽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54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槽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6处罚公司对违犯者将按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签约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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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约商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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