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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四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2制定机关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4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3效力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记忆口诀:宪法最大人大定,法律次之要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由地方人大定,最后规章来补充,国务部委部门规,人民政府规章低。五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根本普通看制定,实体程序看内容,一般特别看效力,国际国内看主体。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f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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