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部印章。由于利比亚工程确系建筑公司中标承建,且利比亚工程项目部是建筑公司为完成该工程而设立的,故淮安中介公司有理由相信史某及利比亚工程项目部有权代表建筑公司与其签订委托招工协议。对该协议的签订淮安中介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协议也具备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应当认定史某以利比亚工程项目部名义与淮安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构成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协议对建筑公司具有拘束力。三、案情总结
f工程项目部因工程建设以设立其的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协议内容对设立其的法人具有拘束力。本案中,建筑公司与利比亚工程项目部负责人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淮安中介公司请求其承担返还押金的主张。四、防范表见代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表见代理的认定较为宽泛,最终往往以表见代理为由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在设置内、外部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时的思路和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法律在处理外部民事法律关系时更多考虑的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表见代理制度就是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法律制度之一。所以,如何堵塞漏洞,防范表见代理风险,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一及时公示告知一是项目部撤销,搬迁,应当进行公告。为防止有人冒充原部门机构工作人员在原经营场所上进行活动而被第三人认定为表见代理而蒙受损失,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对外业务人员的变更情况,应当告知相对方,避免他们继续以原工作人员身份与第三人往来。对于经常跟特定客户或机构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如果
f他们的岗位或代理权限有变动可以直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但要注意留下通知送达对方的证据,否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将难以举证,有理也说不清;二加强管理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在外经办业务的人员应当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而且要求其在经办业务时向对方出具,形成一个规范良好的习惯,以利于表见行为发生时自身免责的抗辩;二是加强相关法律事务管理。企业证照、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介绍信等,是具有代理权限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对人“依法有理由相信”的证据,保管好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是避免一系列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重要一环。比如一般情况下项目部印章不备案或者容易私刻,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其制作以及使用就必须格外慎重,如必须使用印章,应当在工程承包、分包、材料供应合同中就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及权限做出明示,并可在项目部印章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