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广大教师政治素质,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年度考核量化评比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吴村中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本校在校教职工。二、考核小组组长:肖继昌副组长:马红梅成员:夏兆华张子征苏志生三、考核内容和标准年度考核工作以教职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四、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分类提供实绩材料。2、公开述职。3、民主测评。4、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考核,量化打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5、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公示,公示时间2天。6、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职工,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2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教职工对复核意见
f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上一级教育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五、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中心校长、中学校长、中心会计不在本单位考核,只填个人表,不填考核等次。(2)未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中小学正副校长、任教学科成绩位居同系列人员后五分之二的教师、2011年工作中受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3)本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教师(产假例外)不确定考核等次。(4)2011年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评为优秀。(5)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保人社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未报名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有违法乱纪行为者。2、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3、旷工、旷课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及以上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旷课超过20天。4、有严重责任事故者。5、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营私舞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