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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989122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103条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二章水质和水温
第一节水质第211条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第212条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12的规定。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表212
序号
项目
标准
1
PH值
6.535
不大于5度,或站在游泳池两岸能看清水深15m的池
2
浑浊度
底四、五泳道线
3
耗氧量
不超过6mgL
4
尿素
不超过25mgL
游离余氯:0406mgL
5
余氯
化合性余氯:10mgL以上
6
细菌总数
不超过1000ml
7
总大肠菌群
不得超过18个L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地面水
8
有害物质
水质卫生标准执行
f注:比赛游泳池池水水质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水温第221条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一、室内游泳池:1.比赛游泳池:2426℃;2.训练游泳池:2527℃;3.跳水游泳池:2628℃;4.儿童游泳池:2429℃。注: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22℃。第222条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
第三章给水系统
第一节系统选择第311条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第312条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212条的规定。注: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第二节充水和补水第321条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24h。但最长不宜超过48h。第322条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322的数据选用。游泳池的补充水量表322
游泳池类型和特征
比赛、训练和跳水用游泳池
公共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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