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并按施工人员的1~3
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用具。
7、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各类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能力,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
术交底,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设施设备、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的
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
f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防护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8、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的施工任务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
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安全施工各项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9、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禁止(未经登记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且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含业主)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乙方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第六条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的约定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2、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必要时可以要求停工整改,且由此引起的后果及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①乙方未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②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③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④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控制措施;遇有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