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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21某机床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某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假定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外购钢材,价款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2)外购煤炭,价款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元。  (3)外购协作件,价款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元。  (4)外购低值易耗品6500元,其中从quot一般纳税人quot购入物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元,从quot小规模纳税人quot购入物品25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5)外购生产用电力,价款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0元。  (6)外购生产用水,价款1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0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甲厂机床6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托收已在银行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2)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给乙厂机床,价款l0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合同规定本月到期货款40000元,但实际只收回货款20000元。  (3)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给丙厂机床及配件,价款8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第一,本月销项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分为托收承付、分期收款和其他结算方式三种。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对采用托收承付和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对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因此,该厂本月份的计税销售额为:  销售给甲厂货物,价款60000元。  销售给乙厂货物,价款40000元。  销售给丙厂货物,价款80000元。  合计l80000元。  本月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  第二,本月进项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进项税额为:钢材8500元,煤炭l300元,外协件5100元,低值易耗品680元,电力340元,外购水60元,合计:15980元。  第三,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0600(销项税额)15980(进项税额)14620(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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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22某物资系统金属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金属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业务。2009年5月各类金属材料的销售收入额为987500元(不含税)。本月外购货物情况如下(假定外购货物货款已支付,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外购螺纹钢120吨,单价每吨4300元,价款51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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