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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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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签发,包括安监局、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发证部门的不同,每23年复审一次。部分作业证书可在本人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特种作业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技术理论。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实际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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