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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驾驶员和车辆随时处于最佳状态,有效保证公务用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二条驾驶员管理(一)公司公用车辆均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调度。除公司允许的特殊人员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司驾驶员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或外聘,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二)新聘驾驶员必须学习本制度,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上岗。并按照公司上班时间参加考勤,如遇急事或外出公事,则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去向。(三)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填写“派车单”方可出车,未经综合部或公司领导派车,不得出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四)车辆应随时保持清洁,若需大清洁,应在公司指定洗车场清洁。(五)注意行车安全,不违规驾车,不开英雄车、酒后车、冒险车;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六)节假日及下班后如公司有事须用车,应服从安排。第三条申请用车程序(一)有下列情形时,由用车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由综合部按其所需注明使用何种车辆及驾驶员等,方可安排用车。(二)公司认为需要接待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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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内部职工办理重要工作或事项的,如财务存取大量现金等。(四)各部门使用公务车,须提前通知,以便综合部统一调度。临时紧急任务可除外。(五)车辆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核对派车单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并在登记簿上注明。第四条车辆管理(一)公司公务车证照保管、车辆年审、定期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车船说由综合部购买缴纳。(二)每次车辆出行回来后,需在派车单上如实注明此次行驶的公里数,每月统计一次当月的行驶公里数。(三)车辆保养及维修管理:1、驾驶员应随时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保证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按车辆行驶公里数据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2、车辆需保养或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写明所要保养及维护的内容,经行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再安排人员一同前往维修站进行保养或维修(指定4S店)。3、如在途中临时出现故障,应电话请示综合部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4、车辆于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超过2000元时,应与综合部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五)费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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