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2、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3、医院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乡《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亡病例报告卡》,由网络直报人员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等。4、网络直报人员应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亡病例报告卡的保存与管理,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5、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f6、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7、医院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乡进行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盐井乡卫生院201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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