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f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二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七幼儿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十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十一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十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f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第一、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四、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