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7证券公司的推荐书;8、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二、报交易所申请上市1、上市的推荐人应在公司申请上市过程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在材料提供方面予以协助。2、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至少需在拟订上市日的五至七个工作日前向交易所提供齐备的申请材料(见《申请上市提交资料目录》)。3、发行结束后,上市推荐人应及早和存管部联系,在上市之前5个工作日将全体股东托管资料交存管部登记托管完毕,填写相关审查表并交存管部确认后,报送上市部。4、上市部对公司
f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报中国证监会批准。5、上市安排经证监会同意后,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日第五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和《股票发行登记长期服务合同》。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三、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
f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