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初级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船舶、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2、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二)实行只聘不评(只聘不评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组织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认定。下同。)的系列:工程、农业、民用航空、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二、中级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工程(除国家实行相应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外)、农业、民用航空。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船舶、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2、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3、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三、高级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实验、翻译、民用航空、船舶。二)实行职称(资格)审定的系列和专业: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新闻、出版、体育教练、播音、工艺美术、律师、公证、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三)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文学创作。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只聘不评。凡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均可开展只聘不评的试点工作。四、根据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的实际,本市将及时调整系列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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