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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件郑州市财政局
郑中小企联20104号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0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中小企业: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根据《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办企201022号)规定,现就申报2010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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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重点及内容对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助,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对担保机构进行奖励,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进行补贴,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包括:(一)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对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担保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企业新发生的单笔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按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二)担保机构奖励项目:对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贡献突出、运作规范,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担保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中小企业担保额、代偿率等指标,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三)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项目:2009年10月至2010对年9月中小企业因贷款融资在担保机构所发生的担保额给予05%2的补贴。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条件(一)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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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在郑州市依法设立,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中郑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比例不低于30),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5000万元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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