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14208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1013【实施日期】2014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08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二、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目录及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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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区县如需调整,请于11月底前将要调整的目录及标准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公布。附件: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10月13日
附: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序号目录项目(一)货物类(A)备注采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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