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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商业集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业集团负责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街、集中式商业及购物中心(以下统称综合体)实行统一商业规划、定位、招商及运营管理等,参与前期规划并提出物业需求条件;负责恒大商业集团产业公司(院线、超市、游乐等)的运营管理。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二条人事审批权限1、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2、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奖惩、解聘等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其中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晋升条件的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3、凡在恒大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及离职的人员,商业集团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需录用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其中部分基层员工(含门店放映员、设备管理员、收银员、前台、维保修员、电工、服务员、营业员,地区综合体商管公司保安员、保安中队长、接待员、车辆收费员、司机)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第三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负责人、产业公司负责人的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商业集团总部各中心其他员工的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总部其他员工、门店副职(副总经理副店长)及以上员工的请假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门店其他员工的请假由门店负责人审批。第四条商业集团领导班子、总部各中心员工、产业公司总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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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出差由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产业公司门店员工的出差由产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第五条商业集团各门店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各产业公司代为签订。第六条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对外付款审批1、各门店工资、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缴税费等款项由各门店负责人审批后支付。其它对外付款: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各门店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商业集团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无合同、手续不全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的付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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