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合
同
书
甲方:乙方: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丙方:经济信誉担保人:经济信誉担保人:经济信誉担保人:夫妻姓名男女合无孩□流动人口□同类型多孩□备注一孩□二孩□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适龄未婚青年父母□
根据《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一、甲方职责1、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按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按照《章程》规定,对本村育龄妇女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3、督促、协助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4、倡树移风易俗,婚丧从简,树立良好的婚育新风。5、在村级集体经济中,实行优先优惠,及时兑现《章程》中规定的对计生家庭的有关待遇。6、当乙方违反政策或本合同有关条款时,负责向乙方做说服教育工作,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权向上级计生部门提供乙方的违约或违法事实,并协助上级党委政府按规定做出处理。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有了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对本村计划生育有参与权、知情权、
f监督权和检举权,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2、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有享受国家法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及《章程》中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3、自觉接受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遵纪守法;4、若乙方为适龄(18周岁以上)未婚青年父母,应配合甲方做好未婚子女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引导子女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子女外出的要自觉办理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杜绝未婚同居、早婚早育、非婚生育。三、丙方权利和义务1、对甲乙双方责任、权益有知情权,在自愿基础上为乙方做担保人;2、有要求甲方及时履行合同内容,维护所担保乙方合法正当权益的权利;3、有监督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协助甲方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乙方接受管理和服务,要求乙方终止违约行为并向乙方追要违约金的权利;4、有代替乙方交纳违约金的义务。四、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对符合上级有关生育政策规定,乙方已提出办理生育计划申请,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且超出规定时限的,应向乙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