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2.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叉车安全操作规程4.流动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6.叉车点检记录7.电动葫芦点检记录8.流动起重机点检记录
9.门(桥)起重机点检记录10空压机点检记录
1
f附件1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司机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方准进行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3.检查各传动装、操纵机构、大、小车走行轮、卷筒、吊钩、滑轮、销轴、钢丝绳、钢轨吊具等有无磨损及不良处所,起重机轨道上及其两侧1m以内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应检查起重机路基和轨道是否良好。4.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开关,以及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5.吊钩放到最低位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6.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示信号或音响信号。司机在执行前,应以音响信号呼应,如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停车”信号发自何人,均应立即停车。7.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200mm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两只控制手柄。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m以上。8.起重机的升降、启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反车代替制动,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
f9.如遇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大车行走时两侧支腿不同步发生偏移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如重物处于悬挂位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10.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下站人。11.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12.多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动作协调一致。并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13.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按规定锁好卡轨器、地锚。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5.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6.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