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以上我们就“宪法”、“劳动法”、“建筑法”的部分条款做了介绍,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安全生产法”,在这部法律里明确规定了我们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把这部分作为一个章节详细介绍。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又有什么样的义务?应该如何正确的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呢?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介绍一下员工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以下五项权利。1、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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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保障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含有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如果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些危害不是不可能克服的,企业方会如实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是大家在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发生,那么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向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所谓的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利批评,有权利检举,有权利控告。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如果他坚持让你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映,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再继续工作,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都有权向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