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其积极性,且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归且考核。第三条学校按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俩种类别分类考核。教师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其中壹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凡我校于编于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学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科级实职人员的年度考核适用其他规定。派遣到杭州商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按杭州商学院的考核办
f法考核。浙江工商大学承认杭州商学院的考核结果。体育工作部教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下列人员免于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为考核合格:(壹)内退、退养人员;(二)其他按学校规定免考核人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予年度考核,当年不计工龄:(壹)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于缓刑期内的人员;(二)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产
假、哺乳假除外);(三)出国(境)进修、出国(境)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业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处级实职领导、总支委员和分工会委员组成,部门第壹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f第四章考核等级、内容及标准第一节考核等级和内容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第十条教师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数的30,其他工作人员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各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25。参加考核人数为1人的部门,3年可评优壹次;参加考核人数为2人的部门,2年可评优壹次。第十壹条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方面和业务方面的考核内容。只有俩个方面的考核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