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等公益事业谁来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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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从职能和能力上看,农村大中型公益建设像水利建设、交通建设等应该由国家、省、市、县分级承担,在当前市、县财政也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主要通过国家、省转移支付解决。就我市特别突出的水利建设问题,我们也可以考虑由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比如开征水利建设税等途径解决,这是最理想的办法。至于农村小型公益事业主要通过村级“一议一事”筹资筹劳解决。2、推进乡村撤并。随着乡镇职能的弱化,客观上要求对现有的乡镇村组建制进行调整配套,这也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开展改革试点,省内的长沙县已经基本完成了这项工作。根据外地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乡村撤并宜分两个层面进行,一个层面是撤并乡镇,另一个层面是适度合村并组。关于撤并乡镇,可以考虑两个方案,方案一:并乡方案。就是根据实际对现有乡镇进行合并,扩大乡镇规模,在此基础上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科学配置乡镇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将地域较小、管辖人口不足2万的乡镇,一律撤销合并,乡镇的参考规模确定在平均面积1001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3万5万人以上山区乡镇平均人口3万以上,丘陵区乡镇平均人口4万人以上,平湖区乡镇平均人口5万人以上。撤并后,全市乡镇建制总量预计比现在减少三分之一。实施这一方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精简机构和人员,减轻财政压力,壮大乡镇实力,并为推动小城镇发展,实施城镇化战略预留了体制空间。同时,这一设想符合国家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精神,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是我们改革乡镇体制最现实的选择方案。方案二: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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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方案。保留部分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和财政实力较强的城镇,如城关镇和一部分老城镇,将其余大部分乡镇行政建制全部撤销,一律改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称乡镇办事处,办事处党政机构合一,领导交叉任职,不再设人大、政协机构。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受县级政府委托,代理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提供部分公共服务。这样,可以大幅度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层次,降低管理成本,推进村民自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但是这一方案存在可预期的弊病,比如,与现行的宪法、地方组织法有抵触的地方,分流人员多,人员安置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这一方案是一个立意高远的构想,是乡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