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并无案底,也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被告人也表现出极大的惭愧和内疚,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性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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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深,容易改造,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四、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告人责任。事发时,被害人刘某说是出来拉架,却携带棒球棒冲向被告人,
被告人处于醉酒状态,下意识对恶意被害人进行反抗,才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连续击打面部也是因被害人恶语威胁方才实施的附随行为,综合事发全程,被害人过错不可忽略,应减轻被告人矫某责任。
综上可见,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之规定,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院予以考虑。此致青岛市XXX人民法院辩护人:二年十一月一日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xxx故意杀人一案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首先表示对被害人沉重的哀悼,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和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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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通过认真阅卷和参加法庭审理,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必须满足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人的死亡是犯罪嫌疑人所积极追求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xxx仅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从厕所出来,看见厕所台阶下,xxx正与被害人撕打,为帮朋友出气,xxx上前帮忙殴打被害人。在和被害人相互殴打过程中,xxx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了被害人的臀部,被害人就转过身来,撞了xxx一下,撞在了被告人的刀上,,当时被告人并不知道刀扎在了被害人的心脏部位,短短的几秒钟内酿成了本案的悲剧。由此可见,被告人王志学只是想伤害被害人,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伤害行为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