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石道乡养牛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登封市石道乡养牛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协会是由登封市石道乡张沟村各养牛户自愿结成发起的养牛养殖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旨在为全乡现代畜牧业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封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张沟村三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为登封市石道乡养牛养殖户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服务;(二)协调登封市石道乡养牛行业资源;
f(三)促进登封市石道乡养牛行业自律;(四)为登封市石道乡养牛行业交流培训提供平台。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养牛养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申请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出访、企业与产品品牌评审、认证和重大经济活动;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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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申请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出访、企业与产品品牌评审、认证和重大经济活动;(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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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