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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农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三)劳动争议处理单选在劳务派遣所形成的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即可能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被派遣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510在劳务派遣的组合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义务。劳务派遣机构具有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形式用人主体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中介组织者的双重身份,对保证组合劳动关系的和谐运行负有重大责任,其抵御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的实力和信誉都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而应当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严格管理。1、资格条件:场所、制度、资金(200万元,单选)2、设立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3、合同体系: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被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P511选择题)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511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是实际用人主体,作为组合劳动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享有获得劳动给付的权利,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生产性劳动组织、指挥、管理等权利,严格履行劳动者派遣协议规定的义务。其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在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问题。(单选)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出来的权利等。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同样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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