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83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7日
晋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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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山西省突
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缩小和降低突
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市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
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组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
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订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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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各类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订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第八条
举办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
责”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
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