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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6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7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8大赛期间,赛项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9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
f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四)生活条件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赛项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区组委会负责。赛项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五)组队责任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赛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3各参赛队领队须加强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六)应急处理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
f赛区执委会报告。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七)处罚措施1赛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停止承办单位的赛项承办资格。2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参赛资格。3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4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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