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国资委、农委、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现就实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总体目标,将残疾劳动者纳入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推进就业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坚持“定向招用、市场引导、托底安置、精准扶持”的原则,建立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的就业保障体系,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二、工作目标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并行,拓宽就业渠道与提升就业
f能力并举,进一步优化残疾劳动者就业环境。“消增量”,力争使新增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劳动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去存量”,力争到2020年底,使目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劳动者存量减少2000人;“提质量”,力争到2020年底,使残疾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达到或接近本市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80。
三、政策举措(一)发挥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劳动者的带头作用。调整完善残疾劳动者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市、区两级党政机关每年应提供不少于70个岗位,事业单位每年应提供不少于100个岗位,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专项招录工作,逐步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区级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劳动者招录工作全覆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二)进一步引导和强化国有企业促进残疾劳动者就业工作。国有企业要在促进残疾劳动者就业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将招录计划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深入挖掘和开发符合残疾劳动者特点的工作岗位,全市国有企业每年应提供不少于300个岗位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定向招聘。(责任部门:市残联、市国资委)(三)鼓励社区工作者队伍吸纳残疾劳动者就业。研
f究残疾劳动者从事社区工作的资格条件,将社区工作者队伍招录残疾劳动者纳入工作计划,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