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9)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4、学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奖分:(1)创建”平安校园”有突出成绩的加515分。(2)安全工作抓得扎实或某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加510分。(3)其他认定可以奖分的项目酌情加分。5、市教育局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汇总,予以公布,年终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89分
f的为达标单位,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6、县(市、区)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场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业务科室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二、责任追究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或重在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指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食堂及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5、学校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重要任例》中有关规定的,学校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附示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评估细则一、组织领导(5分)1、机构健全,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