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责任,造成甲方货物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已支付的运费等相关费用并支付相当于该部分货物一个月保管费的违约金。2.如乙方逾期办理货物出、入库手续,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批货物总值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入库、出库程序,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货物在储存保管期间,如发生火灾、被盗,乙方应按甲方产品当时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5.货物在储存保管期间,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甲方货物自身质量问题或包装不善引起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该部分责任。6.如乙方原因错发货、漏发货、多发货,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7.乙方在每月底与甲方进行库存确认时发现货物出现短少的,由乙方按照甲方当月销售价格在当月赔偿,赔偿以现金支付或在当月仓储管理费中扣除。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出入库单据办理出入库,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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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附则1.本合同项下违约金不足抵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2.本合同项下的损失赔偿,均以实际损失为准。3.赔偿货物的损失,按照甲方货物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4.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义务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进行补救,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同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七天内,提供事故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事故报告及合同不能履行或全面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将就此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5.本合同保管期限内,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提出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如合同一方因其他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但解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6.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前十日,双方如需续约,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签约优先权。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