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
年月实际缴费年限
年月
合计缴费年限
年月
我已认真阅读《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须知》,对单位公示内容无疑异,同意办理退休(职)本人手续。
意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3
f退休政策依据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政策办理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经审核,起办理退休(职)手续
部门审批(核)
意
见
同志符合国家规定退休(职)条件,准予从
年
月
盖章年月日
说明:1、“退休(职)类别”系指职工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破产提前退休或其它原因退休;
2、实行个人缴费后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合计折算工龄”最长不超过5年;3、“视同缴费年限”系指个人实际缴费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4、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特殊工种、企业破产提前退休、其它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原为工人身份按管理岗位退休和原为干部身份按生产岗位退休的,本人须在“个人意见”栏签字;正常退休的,本人可不签字;5、“退休政策依据”系指职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9459号文件、中办发200011号文件和晋政办发200633号等文件;6、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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