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题中,甲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学校不得处分(转让)该纪念册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具有物权效力。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2答案:D解析:本题中,就潘某在长江边拾得的这块奇石而言:(a)它显然并非曾经是水流的成分;(b)在它深埋于河床之下时,属于河床(土地)的成分(非重要成分);(c)在它离开河床的怀抱,傲然屹立长江岸边时,它已经与土地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物。③现在的问题是,该奇石是一个独立物,它的所有权之归属如何呢?(a)潘某拾得前的状态: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物的成分于分离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属于其物之所有人(如《台湾民法》第766条)。对于这一问题,《物权法》并无规定。《物权法》仅在第116条规定了孳息的所有权归属,而河岸上的石头一般不属于土地的孳息。在潘某拾得前,既然该奇石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产生的孳息,就不能依照《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认定其所有权归国家。出题人的意思是,该石头寂寞睡无主,应认定为无主动产。(b)潘某拾得后的状态:该石头为无主动产,潘某以据为具有的意思取得占有,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的先取权。潘某的行为符合无主动产先占的构成要件,由潘某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④本题的答案: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3答案A4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中州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B5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该名画尚未交付给乙,也未交付给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权。至于该画最后被甲的儿子取出给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乙受让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行为无效。6.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①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a)添附(加工、附合、混合);(b)先占;(c)善意取得;(d)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e)合法建造房屋;(f)生产;(g)r